去年底一个做高端皮具的客户从意大利进口了一批鳄鱼皮手袋,到海关被查了——不是因为鳄鱼皮不能进口,而是少了一张CITES再出口证明。货在港口放了三个星期,每天的滞港费和客户投诉让他差点崩溃。

很多做进口的一听到"CITES附录"就觉得这东西不能进。这是个误区。CITES附录里的大部分物种都允许商业贸易——前提是有合法的进出口许可证。以鳄鱼皮为例:人工养殖的湾鳄和尼罗鳄在附录II里,只要出口国有CITES出口许可证、中国有进口许可证,就能正常通关。
真正的难点不在"能不能进",而在"证明是合法来源"——养殖场的注册号、出口国的CITES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编号、对应的物种拉丁学名,三者必须完全一致。任何一个环节对不上,海关就会扣货。
第一,皮革制品。鳄鱼皮、蟒蛇皮、蜥蜴皮的手袋、鞋履、表带——这些皮料大部分来自CITES附录II物种。进口时除了CITES证书,还需要提供鞣制工艺说明(证明皮革经过加工而非生皮)。
第二,化妆品和护肤品。兰花提取物(特别是兜兰属和杓兰属)、芦荟(部分附录物种)、仙人掌提取物——很多高端护肤品的成分都涉及CITES管制植物。化妆品进口时需要在备案材料里附上CITES证书复印件。
第三,食品和保健品。鲟鱼子酱(所有鲟形目都在CITES附录里)、人参(部分物种)、鱼翅(部分鲨鱼物种)——进口食品含这些成分的,报关时必须申报CITES证书,否则被发现就是退运。
很多人问:含濒危成分的产品和纯动植物标本有什么区别?简单的答案:人工养殖/人工培植的、经过实质性加工的制成品,CITES管制程度通常比野生来源的原料低。比如人工养殖鳄鱼皮手袋,CITES出口许可证相对容易取得;但野生虎骨酒——想都别想,那是附录I,禁止商业贸易。
需要出口国的CITES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和中国的CITES进口许可证。如果是瑞士制造的表带用了美洲鳄鱼皮,还需要瑞士CITES管理机构出具的再出口证明。
要看具体物种。大部分观赏兰花在CITES附录II,如果护肤品用的是人工培植的杂交品种,可能不需要CITES证书。但兜兰属和杓兰属的提取物基本都需要。建议让供应商提供物种鉴定报告和CITES证书。
非常被动。可以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交保证金),同时补办证书。但实操中成功率不高,建议发货前就确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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