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花卉市场的陈姐做鲜花批发做了快十年,去年第一次碰仙人掌,就差点在进口上栽了跟头。她从泰国曼谷一家苗圃订了 800 盆杂交兜和牡丹玉,货到香港仓库才想起来问一句「仙人掌要不要证」。这一问,货在香港冷库里多待了 11 天,滞港费加仓储费花掉小两万港币。后来她跟我说,手续本身真不难,难的是你压根不知道要办哪些手续。

1997 年,CITES 第 10 届缔约方大会把仙人掌科(Cactaceae)整个科列进附录 II。理由说来也简单:多肉植物太好挖了。南美和墨西哥的野生种群被成片采挖,一卡车一卡车往外运。附录 II 的意思是「现在还没灭绝,但不看着点就悬了」,它不像附录 I 那样完全禁止商业贸易,但每一票货都要能证明来路合法。
也正因为整个科都列了,很多养了十几年多肉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家花架子上已经有一半「受管制」了。陈姐那 800 盆,就是最典型的情况。
把一票仙人掌从国外运进中国,正经要备齐四样东西,少一样海关都不放行。
头一样,出口国的 CITES 出口许可证。货从哪个国家出来,就由哪个国家的 CITES 管理机构签发,正本随货走。这是证明「货在来源国合法出境」的唯一凭据,复印件、扫描件都不认。
第二样,国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濒管办)核发。这张证必须在货发出之前办好,因为申请要审合同、审出口国许可、审物种学名,顺利的话两到三周,赶上材料补正,拖一个月也不稀奇。
第三样,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单。种苗类货物要单独走海关总署的检疫审批,这一步经常被花商漏掉。
第四样,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是给植物本身做体检的,和 CITES 是两套体系,我见过太多人把这两张证混为一谈,结果货到了口岸才发现少一张。
报关环节就不展开说了,只提醒一句:CITES 证号要填进申报要素,错一个字母,查验的时候就得整箱开箱翻一遍。
干这一行的人都知道一句话:CITES 只认学名,不认俗名。仙人掌圈子里同一种东西,不同地区的花商能叫出两个完全不同的俗名;反过来,两个不同的种可能共享同一个俗名。合同上写「仙人掌 500 盆」没用,海关要的是拉丁学名。
更要小心的是,附录里除了整科列管,还有少数种升列附录 I,比如岩牡丹、帝冠、菊水、精巧丸这几个属种,商业贸易原则上不允许。订合同之前把学名拉出来跟附录逐条对照,这一步省不得。千诺接过不少单子,都是货到了口岸才发现品种在附录 I 里,退回去的运费比货值还高。
还有一点新手最容易搞混:多肉植物不等于仙人掌。生石花、玉露、大部分景天不在 CITES 附录里,但龟甲龙、象牙宫(棒槌树属)、部分大戟,以及 2023 年新列入的仙女杯属(Dudleya),全都在管制范围内。下单之前先查附录,比什么都重要。
附录 II 的注解 #4 确实豁免了一部分人工培植的杂交种和栽培品种,像常见的兜锦、部分牡丹玉,理论上不需要 CITES 证书就能走。
但「理论上」三个字很关键。豁免条款在出口国、中转地和进口国的执行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国家海关要求你现场拿出人工培植的证明,拿不出来就按无证处理。陈姐那批货最后是补了泰国方面的出口许可才放行的,前后折腾了将近两个月。我的建议是:不管货看起来多「常见」,第一次走货前花一天时间把豁免条件逐条核对,或者干脆找代办公司把证办了,几千块的代办费,比一次滞港费便宜多了。
要。荷兰是全球仙人掌出口大国,出口的每一票附录 II 仙人掌都带荷兰签发的 CITES 出口许可,进口到中国一样要办允许进口证明书。人工培植的杂交种在满足注解 #4 条件时确实可以豁免,但第一次走货还是建议先办证,等走顺了再谈豁免。
算。个人携带活体植物入境,一样要走植物检疫和 CITES 程序,数量少也不自动豁免。入境时没有证,海关可以暂扣甚至没收。CITES 的个人物品豁免主要面向非商业用途的制成品,活体植物不在宽松范围内,带之前先咨询清楚。
国家濒管办的正常办理周期在 20 个工作日左右,材料齐全、物种没有争议的话,两到三周能出。工本费不高,主要成本是准备材料的时间。如果出口国的许可还没下来,周期还要顺延,所以规划进货节奏时,一定把办证时间算进去,别按国内采购的节奏来。
出口方向反过来:先向国家濒管办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再凭此向进口国海关申报,部分国家还要求进口国预先签发进口许可。人工培植的杂交种同样看注解 #4 是否适用。各国要求差异不小,出口前最好先确认目的国的落地政策。
← 返回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