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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动物源性成分 CITES 合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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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 分类:政策解读 | 来源:千诺国际

高端进口化妆品中经常含有受 CITES 公约保护的动植物成分。很多进口商在报关环节才发现产品中含有 CITES 管制成分——此时货物已在港口,进退两难。本文梳理化妆品中常见的 CITES 受控成分、对应的合规要求以及最佳实践。

一、化妆品中常见的 CITES 受控成分

鲟鱼子提取物(Caviar Extract)是高端精华液和面霜中的明星成分。所有鲟形目鱼类均列入 CITES 附录 II,其鱼卵及提取物进出口均需办理 CITES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鲟鱼子提取物来源于养殖鲟鱼,养殖来源需提供人工繁殖证明(F 来源代码),合规成本相对可控。

芦荟提取物(Aloe Vera / Aloe Ferox Extract)在护肤品中极为常见。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芦荟物种(如 Aloe ferox)列入 CITES 附录 II,而普通库拉索芦荟(Aloe vera)不在管制范围内。进口含芦荟成分的化妆品时,必须先确认具体物种,再判断是否需要 CITES 证书。

兰科植物提取物常见于高端香水、精华液中。兰科全科(Orchidaceae)列入 CITES 附录 II,但人工杂交品种的瓶插花和种子可豁免。进口含兰花提取物的化妆品,须由出口国出具 CITES 证书,并注明人工繁殖来源。

二、CITES 与 NMPA 备案的双重要求

进口含 CITES 成分的化妆品需同时满足两套监管体系:一是 CITES 公约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二是国家药监局(NMPA)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两套手续可并行推进,但 CITES 进口证明书是报关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取得。

值得注意的是,NMPA 在化妆品备案审核中也会关注 CITES 合规问题。如果产品配方中含有 CITES 附录物种成分,NMPA 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 CITES 证书或物种证明作为备案支撑材料。因此建议在 NMPA 备案材料中主动附上 CITES 合规声明。

三、进口实操建议

第一,在产品开发阶段就确认 CITES 合规。不要等到货物生产完毕、运到港口才去查是否需要 CITES 证书。建议在产品配方确定后,由专业 CITES 代理机构对全成分清单进行合规筛查。

第二,在采购合同中加入 CITES 合规条款。要求境外供应商提供完整的 CITES 出口证书、物种人工繁殖证明或合法来源证明。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及时更换来源。

第三,委托有经验的 CITES 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手续。CITES 证书办理涉及物种鉴定、濒管办审批、海关检疫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导致货物延误。千诺国际专注濒危物种进出口代理,提供从 CITES 证书到报关清关的全流程服务。

进口化妆品动物源性成分 CITES 合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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