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做中药材进口快十年,前阵子接了个单,客户要进一批加拿大西洋参。货源都谈妥了,货一发,海关一查,说西洋参属于 CITES 附录 II 物种,没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整批货直接扣下。老赵这才知道,天天打交道的人参,在贸易管制上还挂着另一层身份。

CITES 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列的是「眼下不一定濒危,但不管制贸易就可能受威胁」的物种。人参属(Panax)里的西洋参、人参都被列入附录 II,管制的重点是野生种群,防止过度采挖把野生资源挖绝。
所以别一听「濒危」就慌,附录 II 不代表不能进口,代表的是——要办证。人工栽培的西洋参同样在管制范围内,这点很多人搞混,以为「种植的就不用办」,其实 CITES 管的是物种,不只看来源。
进口 CITES 附录 II 物种,出口国先出「允许出口证明书」,我们这边再凭它办「允许进口证明书」,两边证齐了,货才能动。证书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濒管办)签发,材料要写清物种名、来源(野生、人工繁殖还是人工培植)、数量、用途。
人工培植的西洋参,流程会顺一些,但要拿得出种植基地的合法来源证明。野生来源的野山参,审查严得多,量也卡得死,不少口岸直接劝退。老赵那单货,后来补了加拿大的出口证,再办国内进口证,前后耗了将近两个月。
都属人参属、都在附录 II,办证框架一样,差别在「来源认定」。野山参强调「野生」来源,要提供合法采集证明,证明不是盗挖;西洋参进口大多走人工培植,重点证明出自合规种植基地。
做药材进口要记住:来源证明是命门。证能补,来源说不清,货就真压死了。还有一点,人参制品——切片、粉末、提取物——同样受 CITES 管制,别以为切成片就不用办证。
要。CITES 管的是物种,人参属整属列入附录 II,人工培植同样要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只是来源证明材料不同。
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濒管办)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进口方要先拿到出口国的出口证,再办国内进口证。
需要。人参的切片、粉、提取物等衍生物同样受 CITES 管制,别以为加工过就能绕过去。
要提供合法采集来源证明,审查更严、量卡得紧。来源说不清,货基本压死,建议优先考虑人工培植渠道。